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服务”,强化正确舆论导向,规范我处管理网站使用,确保网站合法合规、运行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管理范畴包含信息化处网站所有栏目下发布的信息。
三、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重点栏目需发布人、科室负责人、处领导三级审核,普通栏目需发布人、科室负责人两级审核。
信息化处信息发布流程如图1所示:
图1:信息发布流程
四、 发布信息应遵守时效性原则,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失效日期。如包含校外链接,文章必须设置失效日期,且失效日期必须早于该外链域名失效时间。不再适用的文章应及时更新或删除。
五、 加强涉密及敏感信息管理。严禁任何涉密及敏感信息在网站上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学校不适合公开的内部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 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要落实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各科室不得擅自编辑修改文章。
七、 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发布、审核人员要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制作、传播有害信息。
八、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化处所有。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