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机关十八党支部书记房维强带领信息化处全体人员学习《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参考材料(四)》中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第10章,第130至149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第11章,第150至154条)等内容。
党支部书记房维强对《条例》内容进行逐字逐句剖析讲解,针对新增和修改内容进行重点剖析,结合学校工作可能遇到的风险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违纪所要承担的纪律处分。在学习“网络空间不当言行”时,房维强书记强调,网络空间安全是信息化处工作的重点,全处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不得利用技术优势从事违纪违法活动,要用技术能力保障校园网络空间的安全。
《共产党纪律条例》是党内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房维强书记要求信息化处工作人员要牢记条例内容、严格执行党纪条例,时刻绷紧党纪这根弦,严格要求自己,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信息化处全体人员重读党纪条例内容,深刻领悟违纪违法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增强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有力的行动,共同践行党的纪律条例,为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