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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十八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支部书记专题党课
发布人:李帅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612日,机关十八党支部书记房维强带领信息化处全体人员学习《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参考材料(四)》中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第10章,第130149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第11章,第150154条)等内容。

 党支部书记房维强对《条例》内容进行逐字逐句剖析讲解,针对新增和修改内容进行重点剖析,结合学校工作可能遇到的风险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违纪所要承担的纪律处分。在学习“网络空间不当言行”时,房维强书记强调,网络空间安全是信息化处工作的重点,全处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不得利用技术优势从事违纪违法活动,要用技术能力保障校园网络空间的安全。

《共产党纪律条例》是党内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房维强书记要求信息化处工作人员要牢记条例内容、严格执行党纪条例,时刻绷紧党纪这根弦,严格要求自己,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信息化处全体人员重读党纪条例内容,深刻领悟违纪违法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增强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有力的行动,共同践行党的纪律条例,为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