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配合校内各部门的网站建设,加强站群子站建设管理,确保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站群管理系统子站(以下简称“子站”),是指校内各部门在站群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站群”)上进行设计、维护和管理的网站;子站建设以反映工作职责、展示工作动态、实现政务公开、服务教学科研、便捷广大师生等为主要目的;子站服务主要用于信息发布类WEB网站建设,使用该服务的网站在形式上各自独立,具有独立域名和存储空间,各站点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共享。
第三条 校内各部门均可申请在站群上建设本部门子站。子站服务对象为徐州医科大学校内各部门,暂不面向个人用户提供服务。为避免学校的资金、人力浪费,除特殊需要外,校内各部门的网站都应纳入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
第二章 子站的建设
第四条 子站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xzhmu.edu.cn(***为部门名称拼音缩写或英文名称)。所有域名为***.xzhmu.edu.cn的网站都必须备案,未经备案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徐州医科大学***”在公网注册域名或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申请部门在申请建立子站前应对子站的主要内容和开设栏目进行详细规划,并指定高级管理员。
第六条 申请部门填写《站群网站新建/改版/修改申请表》,正式提出子站建设申请,新建站点域名由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请部门对子站建设提出的功能需求必须在我校站群提供的功能模块内,信息化处暂不受理超出站群功能的功能需求。信息化处安排服务公司进行制作,申请部门应安排专人与服务公司对接。制作完成后,申请部门对制作站点验收确认,信息化处根据服务公司投标报价和实际制作情况核算付款金额,并由信息化处统一结算。
第七条 子站使用满三年,且在子站使用过程中有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更新频率,方可申请子站改版。
第八条 目前已独立建设的部门网站,可申请将网站移植到站群中,移植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子站建设的程序和要求相同。
第三章 子站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子站的高级管理员发生变更时,使用部门需填写《校级信息化平台权限修改申请表》,经原高级管理员及新高级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情况特殊,须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
第十条 子站高级管理员负责子站的日常维护。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需要发布信息的人员分配发文权限、设置普通管理员权限、调整栏目、修改栏目文章来源、变更栏目文章排序等。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员无法处理相关问题时,可以填写《站群网站新建/改版/修改申请表》,向信息化处提出修改申请,由信息化处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子站责任部门领导对子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及日常维护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子站管理员口令(密码)采用数字徐医统一身份认证,并在使用时通过二次认证方可进入站群。
第十四条 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不提供留言板、BBS、聊天室、报名等交互功能模块。子站不得用于广告发布等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使用部门有义务对本部门维护的子站作周期性异机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四章 子站建设管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六条 子站服务备案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处负责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的培训、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十八条 使用部门负责子站的管理维护,并对子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为子站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部门信息安全员为第二安全责任人,须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子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责任人和子站高级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好子站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若因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子站或整个站群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等后果,或因信息安全监控不得力导致子站发布不良信息,产生较大影响的,将作为重大事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子站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各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学校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的网站终止,学校将作自动终止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网站发布后,信息化处将立即关闭旧网站,并收回分配给各部门用于网站应用的IP地址、存储、计算等资源。如有需要,使用部门应自行对老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