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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数据报表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人:陈琦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数据报表的建设与管理,深挖数据价值,保障信息安全,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数据报表建设应遵循“统一标准、共享开放、安全可控、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用户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梳理指标项及业务逻辑,并填写《数据报表制作修改申请表》。信息化处根据实际业务设计报表草图,由用户确认并由部门领导审批后进入正式制作环节。

第四条 报表制作成本较高,时间周期较长,信息化处有权拒绝一次性或短期使用报表的制作申请。

第五条 数据报表建设鼓励数据共享与利用,支持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分析与挖掘。使用其他业务部门数据申请部门应选择相关部门作为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制作环节。

第六条 报表制作服务由信息化处每年统一采购,列入信息化处部门预算统筹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处在接到报表制作申请后,由信息科估算工时,并写明制作内容,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如实际工时与预估工时不同,需说明原因并由处领导审批后核算此工单费用。

第八条 数据报表的访问和使用权限应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如使用人员故意泄露非公开数据,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其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领导责任

第九条 如因人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报表权限的,应由用户部门填写《校级信息化平台权限修改申请表》,经原人员和变更后人员审批后,由信息化处办理。如因报表申请部门未及时申请变更权限,造成数据泄露的,责任由报表申请部门承担。

第十条 数据报表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信息化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