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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第三医院使用学校OA系统的相关规定
发布人:陈琦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为支持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附三院)信息化建设,徐州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向附三院开放OA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使用及表单建设权限。为明确责任、规范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为附三院提供系统使用权限及流程编辑权限,提供使用培训、流程表单制作培训,并提供相关文档。

第二条 附三院通过临时人员管理申请进入OA系统的人员,通过附三院人员部门管理添加附三院组织机构。

第三条 附三院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使用问题由附三院安排人员处理,学校不负责附三院的日常使用问题解答。

第四条 附三院表单设计制作完全由附三院安排人员进行开发,学校不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条 附三院应遵循自建自用原则使用系统,对于系统中无法使用权限隔离的公共部分做到不使用、不修改,只在学校分配的应用包中创建并使用自行创建各类功能。

第六条 附三院制作的流程表单应明确标示“附三院”字样,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分类及分配使用权限,便于与学校使用表单区分。

第七条 由附三院账号产生的网络安全问题、意识形态问题,责任完全由附三院承担,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由政策、网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况产生的系统不可用、数据丢失等问题,造成附三院损失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附三院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侵害学校权益,如因附三院原因造成学校利益受损的,学校有权追究附三院责任,并终止附三院的使用权限。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