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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OA办公系统使用规定
发布人:胡杨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OA办公系统的使用,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系统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全体教职工,以及申请进入OA办公系统的临时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信息化处负责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包括模板流程制作、系统维护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以优化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原则,使用OA办公系统进行线上办公,并负责设计、管理、优化本部门模板流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OA办公系统组织架构和人员由人事系统数据同步,和人事系统保持一致。部门领导在学校发文后,由信息化处统一调整。

第六条 临时人员可通过申请流程进入OA办公系统,临时人员在OA办公系统中一切使用行为由账号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 自由流程

第七条 自由流程是由发起人设置标题、审批流程及正文内容的流程。

第八条 自由流程设置权限控制,不允许越级汇报。科级及以下向处级汇报,处级向校领导汇报。临时人员只能向临时人员发起自由流程。

第五章 模板流程

第九条 模板流程是有既定表单和审批环节的流程。

第十条 业务部门职责。业务部门应确保本部门有相关办公自动化需求,根据业务办理逻辑设计表单和流程,并为该模板流程的设计合理性负责。业务部门应为使用该流程的教职工答疑,收集使用者反馈意见并优化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化处职责。信息化处负责制作流程,并为申请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确保流程更简便可用。对于重复、不合理的申请,信息化处有权驳回新建流程的申请。

第十二条 新建流程。业务部门申请人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办公流程新建/变更申请》,申请目的选择“新建”。申请人应设计并提供流程表格样式及流程图。若新建流程涉及其他部门审核或办理,应选择该部门为“职能部门”。流程经申请人部门领导、信息化处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

第十三条 修改流程。对于流程变动较大,以及涉及部门领导、校领导的流程,业务部门申请人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办公流程新建/变更申请》,申请目的选择“修改”。申请人应详细说明修改内容,必要时上传表格样式、流程图。若修改流程涉及其他部门审核或办理,应选择该部门为“职能部门”。流程经申请人部门领导、信息化处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

第十四条 删除流程。业务部门申请人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办公流程新建/变更申请》,申请目的选择“删除”。流程经申请人部门领导、信息化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删除。

第十五条 流程节点处理人变动。业务部门申请人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校级信息化平台权限修改申请表》,经变动前后人员审批后可变更,必要时需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本系统用户实行实名制,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其在系统中以该用户身份申请、办理、签署、反馈意见等相关记录代表该用户本人及所在岗位已知晓。

第十七条 用户不得通过本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发表、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上传携带病毒的文件或有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否则将追究用户本人责任。

第十八条 用户具有保密责任,不得透露本系统内涉密数据及一切危害学校利益的数据。

第十九条 用户应注意对密码的保护,不得泄露给他人,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附责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信息化处保留对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