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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处党风廉政十不准承诺书签约仪式
发布人:胡杨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信息化处于6月9日进行党风廉政十不准成承诺书签约仪式。

房维强处长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要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书写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决清除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坚决割除一切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坚决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要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房维强处长解读了《信息化处党风廉政十不准成承诺书》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要求参会人员深刻理解承诺书的含义,从思想上承认承诺书的正确指导意义,从行动上贯彻承诺书的各项要求,要保持警醒,时刻用十不准的要求约束自己,经常对照检验、检视剖析、反躬自省。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党风廉政也是我们每一个人要坚守的底线。

房维强处长强调了信息化处工作十不准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遵守学校廉洁自律制度、规定,重视履行学校赋予的岗位职责,不发生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3.不在供应商和业务往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4.在设备采购中,不私下与供应商进行交流商洽,不违反招标程序照顾某一方,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5.在评标时,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6.不参加供应商组织的任何饭局。

7.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消费卡、以及任何形式的礼品。

8.不参加供应商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资助到境内外旅游。

9.不单独与供应商见面交流,确需时应至少有2人在场。

10.参加在徐高校同行组织的聚餐交流活动,如有供应商参与,一律不参加。

11.不做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廉政行为的事情。

参会人员分别签署了《信息化处党风廉政十不准成承诺书》,并表示一定严格履行承诺书的要求,廉洁修身、恪守自己的本职,坚决杜绝一切诱惑,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不放松。